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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屋僭建物研登記後規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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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5-5-2011 08:55:4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星島日報    報道)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嚴重,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    透露,在不違反和不影響公眾安全的前提下,可採取一個理順的做法。她以規管廣告招牌    和小型工程為例,推出核准計畫,由專業人士認證廣告招牌不會構成公眾安全,然後進行登記,以後每五年再核准。在處理新界小型屋宇僭建物,當局亦採取同樣看法。
本報記者
不少新界村屋都有圍封露台、加建樓層及僭建天台屋的情況,針對村屋僭建問題,鄉議局    和發展局成立「理順丁屋僭建物小組」。據知鄉議局在小組內建議豁免取締村屋屋頂遮棚、冷氣機支架等屋外的小型僭建物,村屋樓高不超過二十七呎也獲豁免。
遮棚冷氣機支架或免拆
林鄭月娥昨日表示,當局與鄉議局的共識是不該再鼓勵更多僭建物在新界丁屋;並全面檢視應該用甚麼手法去處理新界丁屋僭建物。她指出,申訴專員早年研究新界丁屋僭建物,亦同意由於僭建物數量大,當中有些輕微及小型僭建物,可能為居住環境提供方便,或許應該接受存在,更提議在不違反和不影響公眾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採取一個理順做法。
她表示,市區建築物都有用過這種理順做法。當局推出小型工程核准計畫,小型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、晾衣架和小型簷篷都毋須拆除,只須經過核准便可以。當局最近亦計畫規管廣告招牌,推出核准計畫,不要求所有商戶全面拆卸廣告招牌,因為這會對營商帶來很大影響。所以打算容許持有廣告招牌的商戶,聘請專業人士認證廣告招牌不會危害公眾安全,然後以登記方式作規管,以後每五年再核准。林鄭月娥進一步指出,在處理新界小型屋宇僭建物,當局採取相同看法。
須專業認證每五年覆檢
對於新界村屋陸續被揭有僭建物,是否政府默許存在,林鄭月娥強調,當局處理僭建物的工作,都是以公眾安全為最主要考慮,不會就公眾安全妥協。
立法會    議員陳鑑林    在黃大仙    沙田    坳道的三層高村屋被指至少有三處僭建。林鄭月娥回應指,屋宇署    和地政總署    已經作出回應,強調執法工作一視同仁,不會因為業主本身個人的背景而採取不同做法。
強調執法無優待新界人
她又澄清,處理僭建物政策上,並無優待新界人,但指,新界丁屋規管與市區建築物是兩套規管制度,在市區的建築物受《建築物條例》規管,在建造前須要入圖則,在整個過程都受屋宇署的規管。
她指,新界的小型屋宇或丁屋是豁免受《建築物條例》規管,是由地契規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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